标题: 广电总局、信产部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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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1 12:3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广电总局、信产部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

网易科技讯 12月29日消息,信产部今天正式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并于2008年1月31日执行。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此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也规定了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进入门槛——须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和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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